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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韩伟爱发布时间:2025-03-21阅读:

根据我校科技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本届学生科研申报中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的申报、立项与验收工作将全部由学院负责,科技处仅组织重点项目的申报及其它类别项目的备案。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学生类别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生。根据研究基础及项目时间的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1)本科生:一年级可参与,二年级、三年级可主持,四年级不参加。

(2)研究生:两年半制的研究生,研一可主持,研二可参与;三年制的研究生,研一、研二可主持,研三不参加。

2.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类别共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3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2500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拟资助不超过2000元/项,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拟资助不超过1500元/项,自筹项目无经费资助。

3.申报书收取时间

(1)一般类项目、自筹类项目

申请人应填写《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的一式五份,签名处必须手签,并于3月31日之前将资料交到学院楼B座436室。

(2)重点项目

有意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填写《申报书》(无需学院盖章,仅申请人签字即可),打印纸质版,一式五份,交至校学生科协办公室(教一楼504)。材料集中收取时间329——30日全天

4.项目验收标准

学生科研申请验收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重点项目:(1)依据项目研究内容产出相应研究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依托所主持的项目列入石家庄市研究生科技特派员服务计划1次;未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受理验收申请。

一般项目:(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完成咨政报告1篇或取得市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的成果采纳应用证明1项或完成重点项目要求的结项条件中的(2)部分之一;

自筹项目:依据项目研究内容产出相应研究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

5.说明

(1)本届学生科研申报书已做修订,请注意使用最新版(2025版)申报书;

(2)不接受重复率较高的项目申报书;

(3)2年内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本年度所有类别项目;

(4)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报;其中,重点项目方向应紧密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攻关领域,以及河北省“两翼、两区、三群、六带”战略布局,进一步凝练科研方向,回归行业、融入产业、服务事业。

(5)学生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直接使用教师科研项目或毕业论文/设计等,若确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则需在申报书内详细说明。

(6)科研项目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

(7)各类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均不接受延期申请、变更负责人申请,却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经指导老师同意后予以撤项申请。

(8)已获我校其它组织及研究生各类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不能以相似内容或相同题目再次申报本届科研项目。同时,通过本届科研评审立项的项目也不能再以相同内容或题目申报学校其它项目的资助。

咨询方式,韩老师-87207635

管理学院

20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