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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管理学院工会会费及“一日捐”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5-09-24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地质大学管理学院分工会(以下简称“分工会”)会费收缴和“一日捐”资金募集工作,保障工会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及学校工会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管理学院全体工会会员及在职教职工,旨在明确会费和“一日捐”的缴纳(捐赠)义务、标准、流程及权益关联,确保工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工会会费管理

第三条缴纳义务

管理学院工会会员有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费是工会开展活动、保障会员权益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四条缴纳标准

参照学校工会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学校规定公示。

第五条缴纳时间与方式

每年按学校工会要求完成下一年度会费收缴。

以系为单位集中收缴,各系收齐后管理学院分工会财务专员汇总,由学院分工会财务专员统一存入学校工会指定账户。

第六条权益关联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可全额享受学院分工会及学校工会提供的各项福利,可享受管理学院分工会“送温暖”以及参加一些活动的奖励。

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无权享受所有工会福利。

第三章一日捐管理

第七条捐赠范围与性质

“一日捐”是面向管理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的自愿捐赠活动,捐赠资金专项用于帮扶困难教职工,体现“互助互济、关爱同行”的宗旨。

第八条捐赠标准与时间

捐赠标准依据学校工会要求。

每年按学校要求完成下一年“一日捐”资金募集。

第九条捐赠方式

以系为单位组织捐赠,教职工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由各系联络员汇总后交分工会财务专员。

由学院分工会财务专员统一存入学校工会“一日捐”指定账户。

第十条权益关联

参与当年“一日捐”的教职工,在符合学校困难补助申请条件时,可申请学校的困难帮扶资金(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大病救助等),具体由校工会负责。

未参与当年“一日捐”的教职工,当年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申请流程严格按照学校工会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分工会财务专员负责会费和“一日捐”资金的收缴、登记、公示工作,每年向全体会员及教职工公布上一年度会费收支明细。“一日捐”资金使用情况由校工会公布。

第十二条设立监督小组,由分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组成,对资金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接受全体人员的查询和建议。

河北地质大学管理学院分工会

2025 年9 月8 日